我州组织开展部分优抚对象短期集中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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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落实和维护各项国家优抚政策以及合法权益,激励军人保卫国家,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经州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14年9月11日起至10月24日期间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全州各县市、区龙新区部分优抚对象集中开展短期疗养。
第一批于9月11日至9月20日已结束,第二批于9月29日报到至10月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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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1:21: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