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8月4日,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127号),标志着我州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今年来,州国资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财政“四基“建设为抓手,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对2008年实施以来的《黔西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州委办字〔2008〕5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法制部门合规性审查等环节,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新修订的《黔西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各项工作进行了规定,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新《办法》的正式实施,对规范我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及建设节约型政府具有直接的现实指导意义。(州国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