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家药店获评讲诚信重质量示范药店
84家药店获评“讲诚信重质量示范药店”
授牌期内被立案查处的将取消资格
11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牌表彰了84家“讲诚信重质量示范药店”。
据了解,“讲诚信重质量示范药店”参评企业必须连续3年无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被食药监部门查处或正在查处的,药品安全信用(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连续3年评定为“守信”等级且3年内未被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销售服务、虚假宣传等原因投诉过的。
示范药店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县(含)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到本店。经营处方药的,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处方药营业专区,其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专区,其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的零售连锁企业的县(含)以上城区门店,其营业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县以下农村门店,其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讲诚信重质量示范药店”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能授能摘,每两年评比一次。在授牌期内,涉及到被药监部门立案查处的,将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