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余香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湖北余香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蘭陈香馥郁香型酒(商标:木兰池,生产日期:2018-12-01,规格型号:500毫升/瓶,酒精度:42%vol)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68,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和Q/YXY 0001S 2017《余香晏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2日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余香晏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木蘭陈香馥郁香型酒60件,货值金额7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发出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此次抽检虽然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但白酒是一种特殊食品,酒精度属于具体白酒的特征性指标,不同白酒的酒精度有高有低。该公司生产的白酒被检出酒精度偏高,超出标准值1度,并不是说该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是质量控制不严导致酒精度偏高。酒精度偏高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该批次白酒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且该公司已加强了质量管控,2018年后生产的产品无酒精度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生产经营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行为不予立案。
四、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温度计和酒精计出现问题,但品控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导致酒精度偏高。
企业整改情况:更换更精密的仪器及化验设备;加大召回力度,将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
特此公告。
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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