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关部门加强法治保障 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记者 黄雅璐 袁景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迅速行动,多举措推进《条例》贯彻落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条例》进行梳理,并及时贯彻落实。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受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决:对应当撤销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对被告有给付义务的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对违法或者无效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对明显不当行政处罚或错误款额判决变更等。此外,对认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有犯罪行为的,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监察、公安等机关处理。
市司法局也迅速行动,将《条例》作为党委中心组、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纳入普法内容。在“疫情防控”“法律十进”等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中,对《条例》进行宣传和解读,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为护航《条例》落实,市司法局强化审查清理,将《条例》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经审查不符合《条例》内容的,不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布的,不能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防止违反《条例》内容的文件出台。同时,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内容的现行规定,对主要内容违反《条例》规定的,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条例》不一致的,按程序予以修改,打通《条例》落实“最后一公里”。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市司法局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印发有关实施方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权。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尝试在立案受理环节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