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鸠戛乡多举措严禁双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左鸠戛乡采取多种措施,严禁“双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到纪律人人知晓。左鸠戛乡接到《关于转发中共毕节市纪委关于落实中央精神禁止元旦春节期间公款杀年猪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的通知》(纳纪通〔2013〕39号)文件后,立即召开全乡干部职工会议,将上级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的纪律要求传达到全体乡村干部,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掌握,人人遵照执行,确保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通知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除慰问困难职工以外,“双节”期间,左鸠戛乡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杀年猪、吃杀猪饭或借年终总结会、茶会话等名义公款吃请。严禁借节日之机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等物品。严禁违规突击花钱和发放现金、实物、奖金。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购物等活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三是加强教育,做好表率。左鸠戛乡继续抓好抓紧抓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厉行节约规定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及早安排部署,及早打招呼,及早作出提醒,扩大社会舆论和影响,努力克服松懈和麻痹思想,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纪律,从自身做起,不送一份年货,不收一份礼节,做左鸠戛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的好典范。
四是强化监督,加大惩处问责力度。左鸠戛乡特派组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采取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职责。乡财政分局严肃财经纪律,严把核算关,对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顶风违纪的,左鸠戛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的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