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分析评价办法持续巩固全市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
为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政治生态“树木”与“森林”的状况,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实现以评促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巩固全市向上向好的政治生态,近日,在反复征求意见、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经市纪委常委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六盘水市政治生态分析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建立了“10+2”政治生态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主体评价指数和辅助评价指数两类。主体评价指数为政治忠诚指数、政治责任指数、政治生活指数、政治文化指数、纪律执行指数、腐败治理指数、选人用人指数、作风建设指数、自我净化指数、自我修复指数10项,辅助评价指数为群众评价指数、创新创优指数2项。
《办法》要求,要根据县(市、特区、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等不同领域情况,分类建立政治生态分析评价“10+2”指标体系,按照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自评画像、廉政考核考评画像、日常监督检查画像、民意测评群众画像、政治巡察监督画像“五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系统评价画像。
《办法》指出,要坚持日常化监测,将政治生态分析评价融入日常工作,对照指标体系做好平时监督和相关资料、相关问题、相关情况、相关数据的收集,以各实施主体平时了解的情况和巡察、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台账、线索台账、整改台账、案件台账,以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负面清单位等为主,原则上不专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考核,不增加被评价单位负担。
《办法》要求,要在科学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强化结果运用,对评价为“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在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对主要领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优先推荐或优先提拔使用,对班子成员优先培养使用;对评价为“一般”的,由综合协调办公室进行书面提醒;对评价为“差”的,由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不能参加评先选优。(张周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