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抓好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积极政策措施,通过抓好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落实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对在我市范围内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就读的贵州籍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落实就业见习补贴促进就业。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见习结束后由批准见习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连续计算工龄。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落实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促进就业。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杨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