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担当靶向精准发力——六盘水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记
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件 。
市检察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到办案一线督导 。
扫黑除恶宣传。
□本报通讯员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六盘水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立足检察机关职责定位,与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同作战,持续发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截止到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件;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件120人,经审查,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决定)逮捕涉黑案件2件37人,恶势力团伙案件9件7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105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2件27人,恶势力团伙案件4件30人。
“三个到位”抓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
组织领导到位。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示等一系列党内政治要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亲自调度部署,各职能部门全员参与,全力投入。市检察院抽调10名员额制检察官(占全院员额检察官总数的1/3)成立扫黑办,尽锐出战。坚持头雁效应,盘州市院肖力检察长、唐君武副检察长,钟山区院张英祥检察长带头办理上级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靠前指挥,发挥了示范效应。
部署推进到位。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党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专项工作。召开党组会7次、领导小组会6次、工作推进会3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制定了《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抓紧抓实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通过办理李某某涉恶团伙案,积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党建引领到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铲除黑恶势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市院党组对钟山区院党组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巡察内容,该院办理的“5·09”案件,有效打击了以某居委会主任周某某为首要分子的黑恶势力,辖区百姓拍手称快。
“三个突出”强办案 确保精准打击
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短时间内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突出审前主导,快捕快诉提升质效。两级院认真学习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编发的案例,发挥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四个特征”中某一个特征不明显的情况。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取证方向、证据完善固定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和证据关。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省公安厅与省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谢某某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200余条并被采纳。该案法检同步提前介入审查,在提起公诉前,省、市、基层三级检察院共同研究,公、检、法三家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提升了审查效率。
突出“精细化”审查,严格把关提升质效。对专项斗争以来新侦破的涉黑案件和重大复杂的涉恶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市院逐案听取汇报。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承办检察官摒弃“关门办案”和“单纯阅卷审”的工作模式,亲自前往案发现场了解、核实情况,询问关键证人,常驻侦查机关专案办案点与侦查员建立了点对点的沟通机制,按照庭审裁判的需要将证据标准通过检察环节向侦查前端传导,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保证了高效、精准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大大缩短了办案时效。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8·29”涉黑犯罪案件,90多册卷宗和近2万页卷宗材料,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违法犯罪事实多,审查起诉期限非常短,办案组和时间赛跑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仅用22天时间就对2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突出在办案中监督,深挖细查提升质效。紧盯12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充分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监督职能,增捕涉黑涉恶犯11人,增诉6人,不捕14人。通过对办理的各类信访、职务犯罪、轻微刑事、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深挖细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办案中发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线索16件,移送市扫黑除恶办12件、移送市纪委监委4件。
“三个协同”促合力 创新工作机制
“捕诉合一”协同作战。针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难度大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两级院从侦监、公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5个47人,在实战中锤炼队伍。建立黑恶犯罪案件整体台账、涉黑涉恶犯罪组织台帐、“保护伞”线索台帐,精准掌握情况。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牵头办理,保证案件办理期间同侦查机关以及其他机构的组织协调顺畅运行。
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的内部工作机制。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1·25”、“8·29”“5·09”涉黑专案挂牌督办。市检察院由两名副检察长分别包案负责,工作专班全程***案件办理,将上级院事后被动指导变为事前、事中主动指导,增强了业务指导的实效性。
内外协作协同作战。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基本证据要求》,进一步明确证据认定标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会签印发《关于建立政法四机关扫黑除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建立信息互通、提前介入、联合会商、涉恶明示、联合督办、线索移送等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政法机关实现了无缝衔接。同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导工作机制。对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开展了三轮督导。认真落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了《六盘水市检察院包保督导盘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由3名县级干部带队对盘州市27个乡、镇、街道办及盘州市直成员单位开展督导,确保2018年底实现全覆盖,防止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不力,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齐头并进。
“三措并举”造声势 营造宣传发动氛围
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开通了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热线电话,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布,安排专人值守、接听来电。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中国移动短信平台发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公益短信80余万条,覆盖乡村用户,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营造专项斗争开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发布信息、刊登宣传标语,制作并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
融入中心工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到帮扶点走访入户宣传涉黑涉恶法律知识、线索举报方法和途径,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个进一步”做好下步工作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进一步谋划好集中攻坚。全市检察机关将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在批捕、起诉和刑事诉讼监督中继续巩固严打高压态势,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聚焦12类打击重点,深入开展专案攻坚。始终坚守“依法”底线,坚守法定证明标准。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前熟悉和了解案件情。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必要时加大自行侦查工作力度。对不批捕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强化释法说理,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紧盯“破网打伞”,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深挖彻查。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切实防止就案办案、就黑扫黑、见“黑”不见“伞”等问题。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做到“两个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讯问有无“保护伞”的情况,审查报告必须明示有无发现“保护伞”。在全市在押人员中开展线索排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的问题。控申部门接待信访群众时应全面询问并在笔录中载明相关线索。及时移送涉及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给相关部门。在检察办案环节,凡有“保护伞”线索应当发现没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
围绕实现“十个新突破”,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综合治理。按照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模式的要求,整合办案力量,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动侦、捕、诉、审、辩的有效衔接,推动依法办案、规范办案、高效办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制度,建立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打击“保护伞”相关机制。加强典型案例编写,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坚持刀刃向内,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按照政治要求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法纪整肃从严、责任落实从严的要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一旦发现检察干警参与涉黑涉恶犯罪和涉“保护伞”问题,绝不护短,绝不姑息,立即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落实督导安排部署,上下纵横联动,进一步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迎接上级督导和对下督导、纵向督导和横向督导相结合,扎实开展工作,迎接中央、省督导。做好对下督导,特别是包保督导盘州市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挂牌督办案件制度等。对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案件,市检察院要对基层院介入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重要诉讼环节全程***,3日内及时报告,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上下纵横联动、协同作战、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