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2019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区党委年度主要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截至上半年,全区污染减排指标严格控制在国家核定范围内。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9.0%。2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全面达到考核要求,主要江河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一、全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党委、政府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9〕1号),明确加快美丽西藏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区党委调整充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央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清单式管理和常态化跟进工作机制,召开重点项目环评工作推进会,全力做好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支持自治区“十大工程”建设和“七大产业”发展,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五大标志性战役。严格实行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持续加强城镇、道路和施工扬尘监管,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全面供应国VI汽柴油,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落实专项资金1.41亿元,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开展农村水污染治理工程试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86万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落实资金1.5787亿元,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加强珠峰垃圾处置,深入推进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景点“白色污染”治理。
三、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累计落实资金117亿元,持续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启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规划(2018-2025年)》编制工作。争取奖补资金10亿元实施拉萨市第三批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全力配合高海拔地区生态搬迁。积极推进“三区三线”评估调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启动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编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推进西藏碳汇经济研究、西藏生态资产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考。持续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编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振兴规划》,配合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政策。修编《西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8-2030年)》,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统一公开全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和问责情况,实时***监督,45项整改任务和179项具体整改措施按照序时进度要求有序推进。持续加强自治区本级环保督察制度落实,积极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修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完成2018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兑现考核奖励资金8200万元。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高”项目保持零引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上半年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6起,罚款314.49万元,受理群众环境信访163件,办结率100%。
下一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继续按照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保持目标、方向、定力不动摇,以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生态工程建设,不断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健全环保督察和环保考核体系,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