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下拨2461万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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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11月下旬以来, 州财政局下拨2012年省级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461万元到安龙、兴义等8县市,重点用于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我州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出的“住有所居”利益问题,州财政局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结合各县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任务数及财政困难等因素,及时把2461万元省级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分配下达到安龙、兴义等8县市,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补助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040万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57万元; 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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