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出台果洛州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近日,果洛州制定出台了《果洛州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共分总则、工作职责、协调方式、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办理、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附则6章15条。
《规则》明确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为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政法委、州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审计局相关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在州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经济责任审计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纪委、州委和州纪委有关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研究安排贯彻落实任务措施,指导、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全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临时召集协调小组会议的,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召开临时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事宜。根据反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分工,协调小组分类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开展组织协调。
《规则》明确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严格实行案件线索或案件移送办理相关规定,案件线索和案件的移送,由协调小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公室、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工作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工作办公室分别承办。接受案件线索和案件的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认真办理,办理结果在办结的15个工作日内反馈移送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可顺延15个工作日。
(果洛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