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开展无证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普安开展无证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
为有效规范县域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防止非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普安立足“五早”(思想早统一、宣传早发动、措施早制定、工作早部署、责任早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对今冬明春无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结合秋冬种季节已过,部分乡(镇)群众利用闲暇时节无证非法盗采煤炭、铅锌、莹石、砂石等国家矿产资源,私挖盗采现象时有发生,无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趋于严峻的工作实际,10月28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叶劲松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组织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国土、监察、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负责人及全县14个乡(镇)分管领导召开全县无证矿山安全整治紧急工作会议,就今冬明春无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年、隐患排除年、本质安全年”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发现一处,炸封一处,取缔一处”和“炸毁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的工作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矿山执法大队加强无证矿山排查、巡查工作力度,依法对无证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进行炸封、关闭和取缔;由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非法启封关闭煤矿、超层超界开采、以掘代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强化非法矿山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督查,对擅自提供爆破器材、供电给无证非法采矿窝点的、巡查不到位或安全隐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统计,自11月1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已出动执法人员近11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近40辆(次),巡查矿山60个(次),依法炸封无证小煤窑23个(次)、莹石采矿点1个(次)、采砂点3个(次),取缔无证盗采铁矿石、铅锌矿石窝点4家,排查出安全隐患43条(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赵达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