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办医,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满足市民的多元需求,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整体功能,建立和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禅城区的实际,现对《佛山市禅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进行以下调整。
一、促进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二、调整医疗资源配置标准
到2015年,按禅城区122万常住人口计算,全辖区医疗机构(含市直)病床数按每千常住人口达到7.33张的标准配置,床位数总量9000张;全辖区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数按每千常住人口达到2.68~2.85人的标准配置。增加禅西片区医疗资源配置,支持高端健康产业服务项目在禅西片区落地。到2015年底,我区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以上。
三、优化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
(一)调整区管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原则上政府不再投资兴建新的公立医院。
(二)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利用情况,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机构原拟定床位数,调整和新增的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力量。
四、进一步放开社会力量多元办医市场准入
发挥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我区举办医疗机构,支持各类境外资本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提供高端、特色和多元服务,投向资源紧缺领域满足多元服务需求。取消新增医疗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之间的间距要求。
(一)放宽市场准入。
1.二级及以上医院等医疗机构。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类别、级别、数量限制;取消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鼓励和优先引入知名医院集团、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与上述机构联合组建医院管理团队的其他社会投资者在禅城区举办三级、高端、特色专科医院以及连锁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等新生健康服务业态。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儿科、老年病、精神病专科、护理、康复、中医药保健、临终关怀、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
2.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经医学专家组评审,择优审批。
(1)一级医院: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
(2)门诊部:支持与健康产业有关的知名企业设置门诊部。
(3)诊所:具备副主任中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数量限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的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置数量限制。
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医师特别是名医开办诊所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数量限制。
支持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医生开设相应专业的诊所。
(4)医学检验所: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我区设置医学检验所(逐级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限制。
在人员资质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不受规模和规划数量的限制。
五、探索建立园区式医疗产业服务平台
在禅西片区探索建立园区式医疗产业服务平台(“医疗岛”),承接公立医院改革所剥离的医疗特需服务。优先支持在“医疗岛”设置儿科、老年病专科、中医药保健、医疗美容、精神病专科、健康体检、临床检验和医学影像等医疗机构;支持具有医疗机构连锁经营经验的机构在“医疗岛”内开设连锁医疗机构。
六、逐步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整体功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
七、本次规划调整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4日
全文:佛禅府〔2014〕101号(关于调整佛山市禅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doc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