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12部门联合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11月20日至2017年春节前,我区12部门将联合在全区组织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2月1日开始,各市(地)将组建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恶意欠薪情节严重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确定专项检查重点
下月开始执法检查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为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矿山、国网、交通、水利等施工企业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该负责人说道。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11月20日至30日,各市(地)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牧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集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着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农牧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2016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该负责人说,12月1日开始,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公安、住建、工会组织将组建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及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
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我区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招用农牧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该负责人说,通过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承担监管、首办责任的要求,将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各市(地)将建立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该负责人说,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该负责人介绍说,对无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地)将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抓紧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农牧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