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热心相助历经五载终维权
5月30日,龙江村民李***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解困忧 合法权益有保障”的锦旗送到龙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手中,并对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她提供的帮助表示由衷的感激。
事情缘由要从2011年4月28日说起,李***因感染肺结核病,到顺德区某医院就医,主治医生开具了一种名为乙胺丁醇的药物,并告知李***需要连续服药半年及定期检查,但却未告知该药物的副作用,在连续服药三个月后,李***发现双眼视力严重下降(原双眼视力正常),复诊时,主治医生才告知该药物具有引起视力下降的副作用,但只要停药后视力即可恢复,李***因此继续服药。但在此期间,李***双眼视力继续下降,最差视力为右眼0.01,左眼0.04,直到2011年8月19日,李***到多间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均认定为导致李***双眼视力下降的原因在于药物中毒引起眼部神经萎缩。现左、右眼视力均仅为0.1,经鉴定机构鉴定为三级残疾,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对其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李***此时此刻对生活感到绝望,对以后的生活失去信心。
2013年6月,李***在媒体宣传上得知法律援助的渠道,于是前来龙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看过其病历、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资料后,耐心地为李***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医院要承担责任。工作人员认为李***的案件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获批后,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梁晓承办此案。
顺德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先后开了5次庭,两次的司法鉴定,在此期间李***丈夫因为嫌弃其身体患有重疾,丧失劳动能力,所以向其提出离婚请求,并抛弃了她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父母也已经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村人员,生活再次陷入了困境,李***此时心灰意冷,不想再打下去,提出医院赔偿15--30万元即可,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跟案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便立即联系法律援助梁律师,一方面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多次与院方沟通联系,争取为受援人获得合理的权益。另一方面,安抚受援人,鼓励她坚持下去,既然选择了法律途径,就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权。
历经4年多,两次司法鉴定,事情到此基本上已有眉目, 2017年9月25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医院赔偿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1万元。但一审判决后,该医院不服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5月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判决该医院向李***赔偿97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法律援助律师继续与院方协调,后医院主动按二审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李***对此结果非常满意,认为龙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承办律师尽心尽力,最大程度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便展现了前面赠送锦旗的一幕。
龙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围绕打造“线上 30 秒、线下 30分”公共法律服务圈目标,今年1至5月份已解答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3件,受援人数达79人,开展一镇一品“村(居)法律顾问法律大讲堂”35场次,成功调解34件,履行争议金额252.12万元,接受社区矫正报到388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实在、普惠、精准、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护航乡村振兴再上新台阶。
受援人赠送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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