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小微企业上半年享受减税123亿元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娟 通讯员 胡佩佩)今年以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据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统计,今年上半年,乐清受惠小微企业户数17990户,受惠面占比为60.53%,税务部门共减免企业所得税1.23亿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按原政策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按新政策只需缴纳8万元,减免12万元,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按2017年基数测算,2018年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乐清企业预计增加720户,减免税款预计增加6720万元。全年预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总数将达到18710户,优惠面达62.95%,全年仅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一项,就将为小微企业减税2.78亿元,增幅达23.44%。”乐清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在减负的同时,税收政策也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按照新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大幅度提升了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上限,直接增加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有助于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速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