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考核组对望谟县大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1月5日,州委依法治州办常务副主任、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州司法局常务副局长岑华斌带队一行在望谟县委组织部部长李天维、县依法治县办副组长黄纬绿陪同下就望谟县”大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组首先通过查阅资料,重点查看2016年望谟县是否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通知》(州委办字〔2016〕62号)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包括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是望谟县作2016年大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最后,考核组就望谟县大法治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组长州委依法治州办常务副主任岑华斌并指出了望谟县大法治建设工作的亮点,并作出***。
通过此次考核,望谟县表示在2017年大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中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严格按照大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