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新条例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11月17日,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目前,西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证照的人员145195人,各类机动车141330多辆,公路通车里程48600余公里。由于西藏公路等级低,通行状况差,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诸多因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十分必要。会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努力降低和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西藏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
会议认为,《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和《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各项规定符合西藏实际。会议责成有关部门对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讨论研究后,对《条例》有关细节进行认真修改,并尽快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