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中介机构门槛提高
今后,在西藏成立职业中介机构,不仅要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而且还要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近日出台的《西藏自治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成立职业中介机构的“门槛”。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力市场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西藏有23家职业中介机构。其中,公共职介机构8家,均为劳动保障部门开设,免费为区内外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其中拉萨2家、那曲2家、日喀则1家、山南1家、林芝1家、昌都1家。民办职介机构15家,其中拉萨13家、阿里1家、昌都1家。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向求职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在中介成功后,职业中介机构一般按劳动者首月工资的20%收取费用。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现有的8家公共职介机构开办资金、经营服务场所的面积基本都符合《办法》要求,但民办职介机构经营服务场所,大部分不符合《办法》要求。
“今后,凡是要申请在西藏成立职业中介机构,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扎西顿珠说,今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现有的职业中介机构逐步进行规范,使其达到《办法》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