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建立
近日,据我市河长制湖长制推进会上获悉,当前,我市辖区内253条河流、11个湖泊、19座水库均已设立了河湖长。按照“河长+警长+公众河长”模式,16名市级河湖长、143名县(区)级河湖长、179名乡(镇)级河湖长、256名村级河湖长、12名县(区)公安局局长、137名派出所所长及2466名河道管护人员均在责任河段履职尽责。
去年1月中旬,水利部中期评估组来我市开展了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我市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比自治区要求的去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提前了半年时间。去年6月中旬,我市以优异成绩通过了自治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一年来,我市市级河湖长38人次、县(区)级河湖长308人次、乡(镇)级河湖长614人次,到相应河湖开展巡河湖工作,并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如河道乱堆垃圾、乱采砂石、侵占河湖岸线等,河湖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水资源管理,对辖区内12条骨干河流开展了水功能区划,并严格进行水质管控,全市8个水功能区达标河长727千米,达标湖泊面积1920平方千米,全市辖区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拉萨河城区段、拉鲁湿地、城关区“三渠一河”等重点区域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对各县(区)入河排污口进行补充登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污水直排治理工作,推动两岛市政基础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按时完成并发挥作用。推动墨竹工卡县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及7乡1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试点项目,加快推进了林周、堆龙、当雄、达孜、曲水等县(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区)污水集中处理。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区)先后共投入人员4000余人次、大型机械设备500余台次,清理1200余吨垃圾,河湖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同时,组织开展拉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拉萨河流域水生态建设修复规划编制。先后投入3959.98万元实施了达孜区具邦堆乡叶巴沟、林周县甘曲镇朗当村帕亚沟等重点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形成水土保持林153.95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22.3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