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区积极落实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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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自2014年7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195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150元。截止目前,昌都地区已落实2014年农村低保第二次提标补助资金5448135.5元,84278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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