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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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1日发表
近日,拉萨市印发《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该 《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全市1.3万余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同时,《通知》明确不重复享受待遇,待遇享受就高不就低。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财政部门不再单独安排资金解决公务员工伤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不再支付公务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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