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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0日发表  


为全面深化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责任体系,按照“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视察湖北***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并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紧紧围绕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抓好整改,以整改倒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不懈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着力点,以汉江大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重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与襄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坚决筑牢湖北省重要生态屏障,以“最大作为”担当“最大支流”的生态使命。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反馈问题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对《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个方面78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责任,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案件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在汉江水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化解过剩产能、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做到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与深入贯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共抓长江大保护”“高质量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湖北省“十三五”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主要目标

(一)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严格对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的要求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把“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彻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如期完成、结果高质高效。

(二)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到2018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7.9%、8.2%、20%和12%;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8.9%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88微克/立方米,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2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

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12%、22%、25%和15%;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8.9%以上,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

(三)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不断完善。结合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能,推动环境保护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相关责任部门各尽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主要措施

认真对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整改任务,制定《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市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视察湖北***精神,省委书记蒋超良关于环保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精神和批示要求,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各级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推动整改。健全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重要依据,严格实施《襄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原则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生态环保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核心,引导、激励各行业、各领域在减量化增长上想办法、动脑筋,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立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质量和效益,精心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

(四)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依据《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和《襄阳市2018—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露天焚烧秸秆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强化秋冬季临时管控措施,坚决打好改善空气质量“翻身仗”。二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贯彻落实。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加大城镇污水治理力度,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三是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突出规划引领,大力实施《襄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5年)》。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襄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建设,着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执法能力,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污染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调度督办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空气、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环境质量目标奖惩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多样化的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统筹推进全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同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县(市、区)、开发区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1.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

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切实抓好《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根据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本任务清单。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等3个方面25条具体反馈意见。

(一)在座谈交流和个别谈话中发现部分干部对环保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指标任务不重视,职责任务不清楚,谈到襄阳地区大气环境问题就说输入性污染,谈到水环境问题就认为是汉江来水减少和汉江梯级开发影响,对自身问题的查找不多不准,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

整改目标: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坚决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把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将生态环保方面的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牵头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牵头整改,下同)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科学分析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和平、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整改,下同)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下各项整改内容的责任人均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再单独列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一些地方受惯性思维的影响,践行新发展理念不够扎实,重速度轻质量、重增长轻环保的问题仍然存在,“抓环保会影响襄阳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还没有完全消除;抓招商引资力度大,抓环境保护力度相对较小。襄阳市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上的差距导致环保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环境形势比较严峻。

整改目标:通过各类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政干部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环保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环保知晓率、覆盖面。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和省委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结合干部任前谈话、专题调研、谈心谈话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树牢环保意识,切实承担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按照专业化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系统专题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深入解读生态环保政策及实践要求,提升干部专业素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新措施新进展,精心组织一批典型报道;公开公布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开展环保宣传“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商场)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和平、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一些基层部门和干部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时,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问题。

整改目标:保持环境监管和执法高压态势。

整改措施:按照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精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诗、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2014年樊城区水利局针对立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用汉江河道的问题,下达了罚款和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但仅执行罚款,未实施限期拆除措施,导致该违法项目存续至今。

整改目标:完全拆除、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制拆除立宏建材等河道内违法建筑,并清除垃圾。(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

2.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樊城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襄阳市委、市政府虽然制定了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工作任务量化实化不够,目标任务考核刚性不足,未能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整改目标: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不断优化考核的方式方法,促进各地各部门正确认识并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主动担当、真抓真管。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将市环保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直接运用到年底综合考核分值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年度环保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3.科学制定2019年度环境保护考核目标,落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最新政策精神,针对性地提出考核办法,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好环保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勇。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六)2017年纳入考核的10个县(市、区)、开发区,都没有完成市环委会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襄阳市虽然于2017年制定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但未对相关地方和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整改措施:综合运用环境保护“一票否决”预警、约谈等措施,根据年度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诗、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七)“河湖长制”贯彻落实不彻底,没有沉下去发现和解决问题;2017年纳入河库长年度考核的12个县(市、区)、开发区均被评为优秀等次,考核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力度,达到提档增效的目的。

整改措施:

1.2019年4月30日前,制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百分制评分细则。(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对下级河湖长制工作严格考核,形成层层考核检查督办机制,将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3.对下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采取“一线工作法”,深入河道、水库一线检查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八)部分职能部门认为“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主动担当不足,存在相互扯皮的现象,尚未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目标:加强考核督办,督促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目标任务,切实压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部门责任。细化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环保专项检查督办发现问题等清单,压紧压实到地方和部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2.强化协作配合。加强统筹协调,通过专项工作会议,集中研讨解决重点问题,督促各部门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3.加强工作督办。充分运用预警、约谈等方法加强工作督办力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倒逼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诗、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九)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对煤炭总量控制问题互相推诿,能源消费总量“结构不清、底数不准、来路不明”。

整改目标:相关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依法高效履行职责。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召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按照“三定”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市编办)

2.市发改委负责拟定能源行业(含煤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市经信委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电煤储备等职责。(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进行统计分析等职责,依据统计制度做好能源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建设、城管、水利、交通等部门在扬尘监管方面相互推卸责任,疏于监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各部门各负其责,重点做好城市道路、施工工地、城区水利工程等领域的扬尘污染防治。

整改措施:

1.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内容,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2.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红黄绿”榜管控,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依法停工整改并处罚款。(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3.在市区主次干道全面推广深度保洁作业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着力提高出土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车辆污染路面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扎实落实好水利工程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5.加强国省道路养护清扫保洁。在治超站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抛撒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督促交通工程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一)城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治理方面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治理进度滞后。

整改目标:厘清职责,督促各城区、开发区按时间节点完成好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1.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内容,各负其责,按时间节点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2.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相关城区、开发区加大推进力度,完成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任务;对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督促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安排和使用机械排风及油烟净化装置。(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

4.市大气办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督促部门履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丁亚琳、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十二)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综合利用方面,一些地方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职责不明、工作不力,养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成立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整改措施:成立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督促各地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三)宜城市汉江雅口航运枢纽项目、郑万铁路保康段等重点施工项目未采取任何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在地城乡建设局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畴,未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目标:加强重点项目环境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整改措施:

1.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加强对汉江雅口航运枢纽项目、郑万高铁建设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对项目的扬尘监管到位。(牵头单位:宜城市、保康县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宜城市、保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四)2014年襄阳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取缔和禁止汉江市区段水上餐饮经营,但樊城区“施家小院”餐饮船长期违规经营,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工商、海事、水利、环保、城管、食药监、河道管理局等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一直到2018年7月6日市政府召开督办会后,才采取停止营业措施。

整改目标:禁止“施家小院”经营,对城区趸船开展集中整治。切实依法履职,建立联合执法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开展趸船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汉江市区段沿线违法船只,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对“施家小院”立案查处,依法取缔餐饮经营行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举一反三,对辖区汉江干流、支流从事水上餐饮经营的一律不予许可,对辖区内餐饮船只逐艘排查摸底,对违法从事餐饮经营的进行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4.加强河道堤防日常巡查,落实首问负责制,及时发现、制止或移送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丁亚琳、李德璋、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五)襄阳市没有建立空气、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质量目标奖惩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健全环境质量目标奖惩机制,建立空气、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整改措施:

1.选择小清河、滚河、蛮河流域所涉及7个县(市、区)、开发区建立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安排用于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奖惩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六)规划环评工作滞后,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难以得到及时落实,作用没有充分显现。

整改目标:强化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服务宏观调控、推动源头防治的能力。

整改措施:

1.2018年11月30日前,督促规划环评已实施5年以上的6个工业园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阳经开区、宜城经开区、南漳经开区、谷城石花经开区、谷城经济开发区)完成***评价工作。逾期未能完成的,实行园区环评限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组织对土地、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简称“一土、二域、十个专项”)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情况的清理,未开展规划环评的抓紧编制和报审规划环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3.切实加强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落实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七)襄阳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没有进行规划环评,国家级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还没有完成总体的规划环评工作。

整改目标:完成襄阳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和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襄阳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十八)全市产业结构依然偏重,传统产业仍然占较大份额,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2017年全市服务业占GDP比重为358%,分别低于全国、全省15.8和9.4个百分点。2018年上半年襄阳市轻重工业比重为34.4%:65.6%,重工业比重较2015年增加8.9个百分点,呈增加趋势。在工业领域,传统燃油汽车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占比偏大,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小。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结构比重,提高全市第三产业占比。

整改措施:

1.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扶持骆驼新能源动力、美洋汽车、九州新能源汽车、时瑞达重型工程机械、国铁机电、金环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等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做大做强,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壮大。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服务业提速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严格落实《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8〕19号),抓紧做好服务业项目的调研、储备、申报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落实《襄阳市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加快化工、建材、钢铁、纺织等产业转型升级。对重化工业进行严格监管,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整改、停产、搬迁乃至关停。通过产业运行监测、产业研究、产业政策扶持等措施,加快战略性新产业发展步伐,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大力支持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发展、新品引进。协助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产能释放。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支持,推动区域内电池、电机、电控等系统核心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及集聚化。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试车场项目建设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进度;持续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汽车办)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汽车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十九)襄阳市主要风道南北两端布局有余家湖工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建设有大型燃煤发电厂、大量的化工和整车制造企业,形成了工业围城的不利格局。2017年襄阳市城区单位国土面积SO2排放强度为6.3t/km2,是全市平均排放强度的4.2倍。

整改目标:

1.通过规划措施缓解工业围城的不利格局。

2.督导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整治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襄阳市城市通风廊道研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2.结合新一轮城市总规编制,优化工业布局,改善工业围城的不利格局。推进余家湖片区控规编制工作。督导园区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对排污企业监管整治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着重加强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合理规划项目用地,切实改善园区格局。(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严格执行《襄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2018—2020)》,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和过剩产能的化解工作。根据《襄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襄阳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沿江化工企业暨危化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在谋划重大项目时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襄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全市26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确保按照省、市政府工作方案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成专班,按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主动完成关改搬转工作。2018年完成搬迁1家,2019年完成6家,2020年完成19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十一)襄阳市城区仍布局12台燃煤小火电机组,年耗煤量约60万吨,这些机组装备落后,能耗高,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对襄阳城区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整改目标:完成对小火电机组的排放改造或者关停。

整改措施:

1.督促湖北金环公司2018年底前完成2台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1台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督促博拉经纬公司2018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的燃气电厂建成后,2019年底关停安能热电公司(4台燃煤机组);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台机组停运2台,其余2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积极优化燃煤发电项目布局,严禁城区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十二)余家湖工业园、宜城经济开发区、老河口科技产业园等化工园区沿汉江布局,入驻大量化工企业,区域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整改目标:对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依法整治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重点加强对余家湖工业园、宜城经济开发区、老河口科技产业园内化工企业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行,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的化工企业。(牵头单位:襄城区、宜城市、老河口市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三)东风襄阳热电厂、湖北金环、襄阳安能热电等企业的四台属于淘汰范围的小火电机组长期超期服役,目前除安能热电外的其他三台机组尚未制定淘汰计划。

整改目标:完成对超期服役机组的淘汰关停。

整改措施:

1.督促襄阳安能热电在2019年底前关停现有4台燃煤机组(含超期服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樊城区政府)

2.督促湖北金环在2019年底前更换2台超期服役的6MW发电机组,拆除1台12MW发电机组(已于2014年12月停止运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樊城区政府)

3.督促东风(襄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即将达到服役时限的2台机组,按关停方案推进,2021年停运现役的1#、2#机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高新区管委会)

4.积极推进华电樊城燃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供热Ⅰ区热源点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对现有小燃煤机组的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十四)根据襄阳市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应在2010年完成实心粘土砖厂关闭工作,但经督察发现粘土砖关停取缔政策执行不严,部分建材企业采用页岩砖等新型建材的名义注册后,实际上违规烧造实心粘土砖。现场检查中发现襄城区砖桥坎新型墙体砖建材厂、老河口市光华办事处张八家、竹林桥镇久久新型外墙材料加工厂等多个企业存在违规烧造粘土砖问题。

整改目标:巩固落后产能淘汰成果,对不能转型升级的老旧砖瓦窑进行拆除,有效治理污染。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粘土砖关停取缔政策,迅速查处违规烧制粘土砖问题,对符合要求、能够升级改造生产新型建材的限期完成改造。对不符合要求、不能升级改造的砖瓦窑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在2019年1月31日前拆除,在未拆除前停止供电。〔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老河口市、襄城区政府及其他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五)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力度较小,2015—2017年仅淘汰1条水泥生产线。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整改措施:2015年至2017年省经信委下达我市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只有1条水泥生产线,且我市已完成淘汰任务。我市将严格执行《襄阳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2018—2020)》,按职能分工做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关于“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

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难度较大等2个方面35条具体反馈意见。

(二十六)2017年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不力,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1—6月,襄阳市PM10、PM2.5浓度均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均列17个重点城市倒数第一,其中PM10、O3浓度均值不降反升;全省纳入考核的114个县(市、区)中,襄阳市有6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列最后10名。

整改目标:完成省定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或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全面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控制,严控露天炭烧烤、露天喷涂、餐饮散煤燃用、餐饮油烟直排等城乡生活面源污染,加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重点企业VOCs专项整治,联动控制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柴油货车排气污染,因地制宜推进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全力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物排放,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确保年度目标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十七)2017年襄阳市能源消费总量约1843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天然气消费量2.92亿立方米,占比仅为1.58%,非化石能源占比仅2.04%,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整改目标:

1.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占比。

2.在未来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保持15%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使天然气在襄阳市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从目前的1.58%提升至3%。

整改措施:

1.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天然气燃机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占比。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非化石能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襄阳市“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的安全保障输配管网体系。加强城镇燃气基础设施“三同时”建设。推进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燃气管道建设。加快城乡燃气协调发展,推动燃气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加强天然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推广利用。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成果,长期坚持。

(二十八)煤炭总量控制未落实,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管理不严,查而不纠。督察组在对襄阳市樊城区乐园巷、宜城市西街夜市等摊点的现场督察中,发现使用型煤现象仍比较普遍。

整改目标:

1.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标准。

2.做好禁燃区内煤炭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缔、整改樊城区乐园巷、宜城市西街使用型煤的夜市摊点。(牵头单位:樊城区、宜城市政府)

2.按省要求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或总量控制预案编制工作。煤炭消费比重、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3.完善禁燃区禁止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行为的巡查机制;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查处等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管重罚禁燃区内违规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5.积极开展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区内的煤炭销售和型煤使用情况,对违规销售、使用的坚决查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刘恒友、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十九)襄阳市境内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齐备,但铁路运输服务不完善,水铁联运未得到有效推进,公路货运占全市货运比重高达91%。

整改目标: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整改措施: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水路或公水、铁水联运,控制并逐步优化公路货运占全市货运比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成果,长期坚持。

(三十)截至2018年6月底,襄阳市机动车保有量较2016年增加10%,其中重型柴油货车占比由2016年的3.85%上升至2018上半年的4.71%,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空气污染贡献较大。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城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落实城区重中型货车禁限行措施,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机动车生产领域源头管控,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禁止使用质量不达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强化车用尿素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机动车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2019年底前,参与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交通秩序常态化管理。对清河一桥、二桥以东,钻石大道以南、襄阳大道以西合围区域道路实行重中型货车“禁限行”。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货车飞扬撒漏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开展常态化整治。对重中型货车、老旧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逾期未年检、未报废车辆实时预警,组织拦截检查、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4.2019年12月31日前,建立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参与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联合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杨彪、刘恒友、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十一)成品油质量问题比较突出,2016—2017年襄阳市组织成品油抽查109个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18个,占比16.5%。

整改目标:加强成品油质量管控。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31日前,建立成品油市场的教育、引导、监督、惩戒机制,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成品油质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保障清洁柴油供应质量,按照全省部署,全市范围按时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力争2019年1月1日起提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刘恒友。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十二)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基础薄弱,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尚未建成投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力度不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尚未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建成并投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规范管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大重型柴油车管控力度,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整改措施:

1.建设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2019年底前参与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检查和“回头看”制度,对严重不规范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处罚。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名录,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面开展柴油车攻坚行动,加大重型柴油车管控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杨彪、刘恒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十三)襄阳市城区1459辆城市公交车中,尚有670辆未更换为新能源车,占比达46%。

整改目标: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90%。

整改措施:每年更新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每年淘汰传统公交车130台。2018年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占比60%,2019年实现70%,2020年实现80%,2021年实现9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十四)襄阳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8家企业中,除了襄阳华电公司外,其余7家未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部分企业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2018年1—7月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SO2超标排放达308小时。

整改目标:7家企业在《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内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措施:

1.根据《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安能、金环、东风二动力厂、宜城东方化工、宜城葛洲坝水泥、南漳华新水泥、南漳葛洲坝水泥等7家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引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性计划(2018—2020年)》,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2019年底关停安能热电。(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宜城市、南漳县、襄城区、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十五)襄阳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376家企业中,目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仅33家,占比不足10%;其中襄阳城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1***家企业中,仅17家完成治理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11月30日前,印发《襄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减排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建立VOCs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库,分年度安排治理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将各县(市、区)、开发区VOCs治理推进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督促各地开展VOCs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纳入《湖北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实施方案的共9家企业:湖北三环车桥、湖北三环锻造、湖北新日电动机、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华中药业股份、湖北新鄂西化工、湖北诺鑫生物科技、湖北华恒达化工、湖北乾兴化工有限公司;其中湖北乾兴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以高新区工业园、余家湖工业园为重点,加快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2019年底前,率先完成高新区工业园、余家湖工业园VOCs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主要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十六)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风汽车板块的9家企业中,共有7家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年排放量达到1500吨以上,目前有5家企业共6条喷涂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仍处于项目招投标阶段,治理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积极督促东风汽车板块企业加快VOCs治理改造进度。

整改措施:2018年底前制定清单,对东风汽车板块企业VOCs治理改造工程进行月调度,督促企业加快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东风易进襄阳工业有限公司、东风襄阳旋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改造;风神汽车公司、车厢分公司、河西汽车饰件公司、康明斯公司、轻型商用车公司、旅行车公司、铸造分公司在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改造。(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三十七)“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没有全面开展,截至2018年7月,襄阳市上报的58家“散乱污”企业中有53家尚未完成整治。

整改目标:根据省定方案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2018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基本建立管理台账,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十八)近年来,襄阳市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实施大面积棚户区改造,但是建设工地环境管理工作滞后,扬尘污染问题非常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规范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全面落实“一方案两合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建筑垃圾处置合同、运输合同)。

整改措施:

1.推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程监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抓好飞扬撒漏综合治理协调督办工作,督促各城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3.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加强对出土工地建筑垃圾扬尘整治力度,要求各工地严格按照“一方案两合同”管理要求进行建筑渣土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牵头做好辖区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和棚改项目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本辖区城(棚)改项目工地挂牌管理工作(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十九)住建部门对扬尘监管执法不力,2015—2017年对工地扬尘违法行为仅实施处罚2次,处罚金额20万元。督察组在8个县(市、区)的608个在建工地中随机抽查10个工地,发现均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普遍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渣土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杜绝抑尘措施不到位、渣土覆盖不到位、车辆冲洗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整改措施: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高标准、严要求、重处罚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全面实现施工工地黄土不见天、泥土不上路、工地不起尘。(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2.督办新开工地编制《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施工工地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3.全面推行“红黄绿”榜管理制度和严管重罚制度,督促市区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地扬尘治理手册》要求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4.加强日夜巡查,对扬尘治理问题工地坚决曝光、处罚。(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宜城市重点项目雅口航运枢纽建设工地和保康段郑万高铁项目野蛮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防尘措施。

整改措施:

1.加强对汉江雅口航运枢纽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2.对郑万高铁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建设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管理措施。(牵头单位:保康县政府)

责任单位:宜城市、保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一)部分地方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整治不彻底,仍存在出店经营、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扰民的情况,经督察组夜查发现,很多餐饮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部分已安装的处理效果不佳。

整改目标:督促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中心城区示范区1公里范围内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任务。深化中心城区露天炭烧烤、出店经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加强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完成中心城区示范区1公里范围内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强露天炭烧烤、出店经营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举一反三,各县(市)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出店经营、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二)截至2018年7月,宜城、保康、南漳三个县(市)尚未开展城区禁鞭工作。

整改目标:开展城区禁鞭工作,严禁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整改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宜城市、保康县、南漳县在城区全面实行禁鞭。(牵头单位:宜城市、保康县、南漳县政府)

责任单位:宜城市、保康县、南漳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不具体,重点管控单位未定期更新,未细化“一点一策”应急减排要求。

整改目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

整改措施: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重点应急管控单位清单,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企业清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开展相应应急响应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四)应急工作机制不完善,未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责任部门,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难以落实。经信、发改、建设等部门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有关指导和督办职责。

整改目标:

1.逐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响应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污染防控措施。

2.制定年度《襄阳市城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并加大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责任,做好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整改措施:

1.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联合会商机制,要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应急子预案,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重点企业的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根据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制定《襄阳市城区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和责任,增加企业减排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指导、督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机、洒水、苫盖等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指导和督办重大项目、铁路建设项目、市区城建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工地扬尘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建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五)余家湖园区道路扬尘管控还需加强,部分企业存在物料、杂物等在厂区内露天堆存的问题。园区33个工业堆场中,有27个未按规定建设防风抑尘设施;仍有5台燃煤热风炉和泽东化工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按规定改用清洁能源;另有6家有机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未有效收集处理。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清洁生产,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整改措施:

1.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2.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加快化工、建材、火电、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3.开展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督促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4.在余家湖工业园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泄漏检测,并对超过泄漏标准的组件进行修复,减少企业物料损失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5.2019年底前,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6.2018年底前,完成欧隆建筑公司1台工业转窑、祥和泰公司1台热风炉、万丰化工公司1台热风炉改用天燃气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丰利化工公司热风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泽东公司热风炉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7.严格监督泽东公司35蒸吨锅炉达标排放〔按规定,襄阳市禁燃区执行国家高污染燃料目录Ⅱ(较严)管控要求,泽东公司35蒸吨锅炉不在淘汰范围,此锅炉目前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襄城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六)襄阳市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从2015—2017年的优良,降至2018年上半年的轻度污染。2018年1—6月,纳入国家考核的9个水质断面中,汉江转斗、滚河汤店等2个断面未达到考核目标。汉江干流水质波动较大,近年来,襄阳市汉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Ⅱ类,但转斗断面2018年3、4、6月份降为Ⅲ类。部分汉江支流水质下降,2018年上半年滚河汤店断面,小清河清河店、云湾,蛮河渠首、孔湾等多个断面水环境质量出现下降,其中2018年1月份单月蛮河孔湾断面一度出现劣V类,2018年5月份单月小清河清河店、云湾断面水质一度由Ⅲ类降至V类。

整改目标:滚河汤店断面,小清河清河店、云湾,蛮河渠首、孔湾断面,达到考核标准,其中滚河汤店断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小清河清河店、云湾达到Ⅲ类标准,蛮河渠首、孔湾断面达到Ⅲ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加强督办检查,实施跨界考核工作,开展水体达标精准管控工作,提升水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分析,开展滚河流域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严格废料、废物堆存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雨水管线排污及雨水冲刷排污入河等污染事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重点涉水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重点时段实施驻厂监督,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企业依法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对滚河等重点河流进行生态补水,确保有足够的生态水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七)2017年襄阳市纳入考核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2个点位水质不稳定。

整改目标:加强收集地下水监测信息,及时反馈纳入考核的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整改。

整改措施:

1.做好地下水质监测、监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开展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排查和分类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襄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八)襄阳市366座加油站共1349个油罐仅454%完成改造,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离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按国家、省定时限完成改造目标。

整改措施:

1.督促辖区范围内全部加油站(点)加快改造进度,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2.严格执法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从2018年起,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未完成防渗改造任务的不予通过年检,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在新建站投运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把安装双层罐(防渗池)作为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必须条件,对未进行地下油罐防渗处理的新建加油站一票否决,不予许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刘恒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四十九)襄阳市在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中,共查出入河排污口70个,目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的仅3个。

整改目标:组织督促各地对专项检查查出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改提升;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论证的审批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襄阳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通过会议、进度通报、联合督导等方式推进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提升工作;对接市行政审批局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论证的审批。(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结合《湖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襄阳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2002年10月1日之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属于市级管理的由市水利局办理登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对2002年10月1日之后建成的,按照管理权限,属于市级权限的由市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开展论证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五十)小清河段排污口共有23个,其中襄州区5个排污口,高新技术开发区13个排污口,樊城区5个排污口,均没有纳入规范化整治计划。

整改目标:积极开展小清河排污口整治提升。

整改措施:

1.对襄州区小清河段5个入河排污口进行详细调查,查清污水来源。科学制定规范化整治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襄州区政府)

2.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小清河问题清单,对各排污口均制定相应措施并落实。(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3.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樊城区小清河段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建委,樊城区政府)

4.收集襄州区、高新区、樊城区和市城建委的整治方案(措施),每季度进行督办,在2020年6月前,督促实现主要污染物(COD、氨氮)入河量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水利局,襄州区、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五十一)现场督察时发现湖北省襄北监狱和陆寨社区万余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仇家沟排污口直接排入小清河。经对仇家沟入小清河口地表水水质监测,总磷、氨氮超标0.7倍,不能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整改目标:加快襄北监狱和陆寨社区独立式污水处理装置建设进度,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

整改措施:

1.对团山大道进行污水改造,配套市政管网,将污水按规划引至樊六号路,由二号泵站提升至市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鱼梁洲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31日前动工,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在襄北监狱排水口建设独立式污水处理装置,将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出水水质按一级A标准排入自然水体,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11月30日前,在香山花园排污口处建设独立式污水处理装置,解决香山花园小区及陆寨社区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年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二)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宜城市污水排放量约4万吨/日,目前该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2万吨/日。根据《2017年襄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宜城市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但至今仍未建成。老河口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应于2018年底建成,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宜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老河口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整改措施:

1.确保宜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在2018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行,解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不足的问题。加快城市管网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初步建成支管网并与城市截污干管连通;2019年12月31日前,城市污水全部进入截污干管,解决明渠取水的问题。(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2.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城南污水处理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按照《老河口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完成剩余29.2公里城区污水主干管建设:2018年开工建设污水主管网长度7.09公里;2019年开工建设污水主管网长度17.13公里;2020年开工建设其余污水主管和护城河截污工作。(牵头单位:老河口市政府)

责任单位:宜城市、老河口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十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推进缓慢。鱼梁洲污水处理厂和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7年底前完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成。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应于2018年底建成,目前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

1.鱼梁洲、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标工程建设并实现达标排放。

2.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康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

3.完成谷城县、南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整改措施:

1.加快鱼梁洲、观音阁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速度,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2.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牵头单位:保康县政府)

3.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谷城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牵头单位:谷城县政府)

4.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南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牵头单位:南漳县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保康县、谷城县、南漳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十四)部分市、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老河口市、宜城市污水处理厂仍然通过明渠取水,雨污未分流,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经沟渠汇入汉江。经现场取样监测,两处沟渠水样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26毫克/升和161毫克/升,超标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经沟渠汇入汉江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污水管网取水。

整改措施:

1.制定污水主管网建设计划,加大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收集力度,到2020年底实现污水管网取水。(牵头单位:老河口市政府)

2.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城市截污管网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雨污分流。(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老河口市、宜城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十五)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全市139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目前只建成20个,全部按期完成难度较大。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

1.每月对全市在建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履行PPP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召开督办会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联动配合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和自建项目的管理,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2.汉江国投严抓118个市级统筹项目,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建制镇乡镇污水项目主管网和厂站主体设施建设,在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市级统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通水、调试。(牵头单位:汉江国投)

3.各县(市、区)、开发区切实履行好全市乡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主体责任,在2018年底前,完成自建项目建制镇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主管网和厂站主体设施建设,在2019年底前,实现21个自建项目的通水、调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汉江国投,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五十六)襄阳市畜禽养殖规模居全省前列,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一些县(市、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不重视,污染整治工作部门联动无机制、日常巡视无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主动履责。普遍存在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不清晰,禁养区基础底数不准确等问题。襄州区“三区”划分未划定禁养“红线”,对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的养殖户以没有政策为由,听之任之。

整改目标:成立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统筹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摸清禁养区养殖场底数,确保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到位,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成立市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确禁养区养殖场治理措施,对确定保留的养殖场加强监管;对不保留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小养殖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杜绝直排。(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2.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精准划定禁养区红线,精确识别禁养区养殖企业。(牵头单位:市农委)

3.严格按照《襄州区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州政办函〔2017〕63号),开展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牵头单位:襄州区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七)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工作落实不到位。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关闭工作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只对认定的252家进行了关闭,禁养区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未开展整治。

整改目标: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到位,规模以下养殖场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制定一场一策方案,明确禁养区养殖场治理措施,对确定保留的养殖场加强监管;对不保留的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关尽关;小养殖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杜绝直排。(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八)襄城区欧庙镇和庞公街道、宜城市小河镇等禁养区还存在未关闭畜禽养殖项目,粪污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污水直排附近沟渠。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关闭所有的禁养区养殖企业,杜绝粪水直排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襄城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明确具体划分区域范围,开展分类治理。(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2.对未关闭的养殖企业,依法进行关闭。督促所有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要求,严禁废水直排。加强对养殖企业治污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襄城区、宜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襄城区、宜城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五十九)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不到位。现场督察发现湖北良友金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污水未经收集,直接通过雨水沟渠外排;宜城市小河镇光大养猪场、襄阳炳记行养鸡场等养殖项目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襄州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有449家,目前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养殖的不到200家,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督察组进驻以来,共收到群众关于全市畜禽污染投诉53件,居各类环境问题投诉之首。

整改目标:群众投诉的养殖场,及时整改到位;到2019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整改措施:

1.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制定规模养殖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污。群众信访案件专班人员进场入户核查,现场根据养殖场(户)存在的污染问题提出实际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时完成。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农委)

2.对湖北良友金牛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宜城市小河镇光大养猪场、襄阳炳记行养鸡场等养殖项目污染问题,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地政府及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牵头单位:襄州区、宜城市、老河口市政府)

3.制定规模化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整治工作方案,加快专项整治工作进度。(牵头单位:襄州区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六十)襄阳市全市1210座水库,目前已经收回养殖承包权的水库仅223座,尚有987座水库尚未收回养殖承包合同,占比达到82%,存在投肥养殖隐患。据群众投诉反映,一些地方仍存在水库投肥养殖现象。水库水质总体较差,2017年襄阳市实际抽检372座水库水质,共有159座水库水质达不到Ⅲ类标准,其中44座为劣V类。

整改目标:持续规范水库养殖行为,进一步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工作,进一步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水库水质稳中有升。

整改措施:

1.完善地方政府牵头的责任体系,对养殖合同到期的水库,收回承包养殖权,未到期的水库规范养殖行为;开展督办检查,对水库投肥养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禁投的氛围,严防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每年组织开展水库水质抽检,通过规范养殖和禁投,实现372座水库中水质达Ⅲ类的数量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关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彻底”的问题

主要包括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绿盾”行动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不实、“清废行动2018”挂牌问题整改有差距、工业聚集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等5个方面14条具体反馈意见。

(六十一)襄阳市违规注册的69台燃煤小锅炉中,仍有29台未拆除;襄阳市上报完成淘汰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803台燃煤小锅炉中,有403台锅炉未按规范要求拆除,存在复燃可能及安全隐患。督察组现场抽查时发现枣阳市楚天饲料有限公司违规使用燃煤锅炉。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小锅炉淘汰工作,严格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在全市内停止办理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不再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业务。对违规注册的69台燃煤小锅炉限期拆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对今年开展的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上报完成的803台燃煤小锅炉联合开展检查,进行拆除或彻底去功能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李德璋、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二)五道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郑万高铁董家河搅拌站违规建设问题整改不到位,该项目在2017年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交办后,主管部门仅对其进行了罚款,没有制止其违法行为;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还存在扬尘控制措施未落实、违规建设一台4蒸吨/小时燃煤小锅炉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加强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洒水降尘、围挡、遮盖等方式降低扬尘污染。督促企业2018年11月底前拆除燃煤锅炉。督促企业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影响评价,完善审批手续。(牵头单位:保康县政府)

责任单位:保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三)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周边居民搬迁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该问题自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后一直未有实质进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卫生防护区720米范围内473户居民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迁协议签订;2019年3月20日前,房屋全部拆除;2019年6月30日前,对拆迁进行土地平整和复耕复绿。(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

责任单位:樊城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六十四)宜城市雷河镇磷石膏堆场整改不规范,环保设施无法满足功能要求,无地下水观测井,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目标:完善磷石膏堆场环保设施。

整改措施:制定风险管控方案,落实堆场监管责任主体,组织开展磷石膏堆场整治工作后评价。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开展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监测,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堆场环保设施有效运转,减少环境污染隐患。(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宜城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六十五)火星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不全面,一级保护区内的汉江二桥未建设规范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整改目标:安装规范的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整改措施: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汉江二桥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安装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六十六)南漳县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采矿点复绿工作进展缓慢。该问题在2017年、2018年的“绿盾”专项行动中多次交办,但此次现场检查发现,当地主管部门在2018年7月26日才正式启动复绿工程,整改进度缓慢。

整改目标:实施植被修复工程,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

整改措施: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朱家湾矿区植被修复工作,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销号备案。(牵头单位:南漳县政府)

责任单位:南漳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六十七)保康县五道峡保护区内风电场占用林地复绿工作进度滞后,该项目仅完成了风力发电机台复绿工作,周边道路及山体生态修复未完成。

整改目标:对风力发电机台周边道路及山体进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生态修复实施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复。(牵头单位:保康县政府)

责任单位:保康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十八)截至目前,9个挂牌问题中,还有2个磷石膏堆场未完成整治。其中樊城区柿铺办事处的磷石膏堆场整治工作尚未启动,整治进度严重滞后。督察组对已完成销号的7个挂牌问题进行核查,发现部分问题整改台账不完整,整改工作落实不彻底。施尔佳、丰利两家企业的磷石膏堆场削峰至安全高度的工作尚未完成。宜城市小河镇宜城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停产搬迁,至今厂区内遗留2处磷石膏废渣堆放点,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

1.彻底整治柿铺磷石膏废渣。

2.完成施尔佳、丰利两家企业的磷石膏堆场销号备案。

3.清理聚鑫磷制品公司厂内磷石膏。

整改措施:

1.根据整改方案整治柿铺磷石膏堆场,确保2019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2019年5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工作。(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

2.2018年完成施尔佳、丰利两家企业的磷石膏堆场销号备案,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步伐,防止企业磷石膏堆放量增加。(牵头单位:襄城区政府)

3.彻底清理处置聚鑫磷制品公司旧厂区内残留的磷石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宜城市政府)

责任单位:樊城区、襄城区、宜城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

(六十九)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滞后。全市1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有6个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未完成。

整改目标:

1.加快推进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进度。

2.单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结合实际开展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2018年10月底,完成鱼梁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加快调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建委,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双沟碧清源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襄州区政府)。督促东风二动力公司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2020年底前,太平店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牵头单位:樊城区政府)

2.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和谷城经开区聂家滩污水处理厂,结合国家和省对单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开展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襄城区、谷城县政府)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环保局,谷城县、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七十)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部分开发区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仍在进行调试。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收集系统,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

1.督促加快枣阳吴店、谷城石花、谷城聂家滩、襄州伙牌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进度,枣阳吴店、谷城石花、襄州伙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正常稳定运行,谷城聂家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9年3月31日前实现正常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委,枣阳市、谷城县、襄州区政府)

2.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完善管网建设,污水达到全部入网入厂;加快管网建设,逐步实现雨污分流。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问题。〔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七十一)部分入园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1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入驻企业712家,有210家未办理环评手续,占比达到29.5%,其中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老河口经济开发区、襄城经济开发区、襄州区伙牌工业园等园区环评执行率较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开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督促1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排查入驻企业“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各级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督促1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制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按照“取缔类”“完善类”“整治类”分类施策,实行项目清单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3.对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规等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七十二)南漳县徐庶庙村高速路出口沿线露天堆存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气味刺鼻,渗滤液流入自然沟渠。

整改目标:完善建筑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全面整治露天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徐庶庙高速路口沿线露天堆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整改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巡查制度,全面清理整治全县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南漳县政府)

2.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建筑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全面清理整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七十三)襄州区湖北裕和东商贸有限公司四季青物流园旁空地露天堆存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襄城区“富春山居”开发项目旁、樊城区柿铺办事处白湾地段蒙华铁路桥下露天堆存大量的建筑垃圾和渣土。

整改目标:清除暴露垃圾,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及时清除堤防工程权属范围内暴露垃圾;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倾倒垃圾违法行为;通过河湖长制,督促沿江各级河长加强巡河,落实巡查保洁力量、措施,切实开展“清四乱”行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2018年10月31日前,对湖北裕和东商贸有限公司四季青物流园旁空地露天堆存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四季青农兴宾馆及物流园大门南侧属高新区管辖),清理“富春山居”开发项目旁、蒙华铁路桥下露天堆存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加大对市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力度,并强化检查督办,对检查发现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滞留现象,及时督办所属城区进行清理整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领衔督办市领导: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七十四)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整改进度缓慢,渗滤液处理厂设备老旧,存在氨氮超标现象。

整改目标:

1.完成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升级工作。

2.采取预案确保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扎实开展洪山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改造升级。2018年12月底,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及批复;2019年4月前,完成项目的招标、设计、审核等前期工作;2019年8月,完成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行,使渗滤液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使用氨氮快速去除剂+膜处理工艺的应急预案,确保升级改造期间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前。

四、关于“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主要包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1个方面4条具体反馈意见。

(七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和考察长江、视察湖北***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开发上线,严格遵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不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推动襄阳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整改目标:学深悟透***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究,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研讨,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2.大力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以及环境应急事件,积极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列入负面清单、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对限制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和考核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4.按照国家、省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整体部署,根据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时间节点安排,统筹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胡和平、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六)襄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对照下达的环保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实施精细化的过程管理,严格环保目标考核,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环境保护政策在襄阳落地生根,切实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目标: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专项工作方案、清单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压实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督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目标任务,细化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环保专项检查督办发现问题等清单,将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到地方和部门。各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格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2.严格考核问责。将***、***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及时纳入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中,严格环保目标考核。对年度环保相关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以及不作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对违纪违法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3.严格实施环保“一票否决”。根据年度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完成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吕义斌、王忠运、李诗、胡勇、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十七)以环保督察倒逼责任落实,大力实施长江大保护行动,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燃煤小火电、粘土砖瓦窑等生产企业,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和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规划汉江沿江岸线资源,加大环保投入,加快补齐工业园区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突出短板。加大畜禽养殖、投肥养鱼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目标: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制定整改方案,强力推进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根据《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内容,调度、督促各单位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3.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襄阳市“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发〔2018〕15号)要求,做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汉江干线非法砂场非法码头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船舶污染防治、尾矿库综合治理、汉江沿线港口岸线资源清理整顿、汉江两岸造林绿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企业非法排污整治、汉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取得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4.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推进东津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农村清洁工作。加大城区污水污泥处置政府投入力度,做好污水污泥处置工作。推进人工降雨、空气质量监测和环保超级站建设。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支持推进国土整治、绿化行动,统筹建立襄阳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领衔督办市领导:王忠运、丁亚琳、刘恒友、詹德昊、李德璋、张丛玉、龙小红。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中各工作方案时间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七十八)督察组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襄阳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省监委备案。请襄阳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中央和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根据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涉及履职尽责不力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成立环保督察问题调查问责工作专班;采取领导包案制,迅速启动调查问责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制,建立调查问责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限时督办,积极主动同省环保督察办公室沟通联系,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领衔督办市领导:吕义斌。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2

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乐成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郄英才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吕义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胡和平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杨  彪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王忠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诗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胡  勇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丁亚琳  市政府副市长

刘恒友  市政府副市长

詹德昊  市政府副市长

李德璋  市政府副市长

张丛玉  市政府副市长

龙小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市汽车办、汉江国投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由市领导兼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四个专项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制定、对接和上报襄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报告等工作。日常工作由襄阳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承担。

案件查办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其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整改督导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等。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督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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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22:46:2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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