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省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启动
8月20日,记者从市经信局获悉,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和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正式启动。
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等。
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等。
与此同时,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还需同时满足三大运营条件,包括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等。
即日起至8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均可按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的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需对照省级示范平台和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从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市经信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经信厅推荐参评。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刘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