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昨日,市纪委公开通报了10起基层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强化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费
1.枣阳市太平镇胡庄村违规收取群众建房费的问题。2011年3月,太平镇胡庄村两委会决定,以青苗补偿费的名义,向60户村民收取建房费115.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3月2日,枣阳市太平镇纪委给予胡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士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庄村党支部委员陈治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后坪镇高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和平违规收取群众落户费、土地租用费的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高碑村以互助社股金、赞助费、土地租用费等名义向搬迁到该村居住的8户村民收取落户费、土地补偿费及租用费共计24000元。2016年4月21日,保康县后坪镇党委给予朱和平党内警告处分。
社会保障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3.老河口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张静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04年9月,张静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在社会保障工作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构成违反群众纪律错误。2016年5月14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张静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流水镇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玉清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的问题。2012年3月,高玉清在担任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政策扶持中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弟弟申领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6年5月21日,宜城市流水镇党委给予高玉清党内警告处分。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5.襄州区第四届人大代表、肖湾街道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房治国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问题。2015年7月,房治国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对待上访群众态度恶劣,出言辱骂,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2015年10月16日,襄州区纪委给予房治国党内警告处分。
6.保康县马桥镇金斗村管水员王启贵殴打群众的问题。2013年12月,王启贵在负责安装金斗村自来水设施时,拒绝该村某群众安装要求,并与该名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24日,保康县马桥镇党委给予王启贵党内警告处分。
占有群众款物
7.南漳县长坪镇长岭村党支部委员、村财经委员王公志非法占有群众五保供养金问题。2012年10月,王公志私自扣留该村某群众五保供养金3400元并据为己有。2015年4月22日,南漳县长坪镇纪委给予王公志党内警告处分。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8.老河口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马少敏向农资个体户摊派其所欠餐费的问题。2012年11月,马少敏在担任老河口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期间,找辖区内某农资个体户索要现金5000元用于支付其所欠餐费。2015年12月2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马少敏党内警告处分。
9.南漳县巡检镇人民法庭庭长余祖斌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的问题。2014年7月,余祖斌在办理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2015年5月13日,南漳县人民法院给予余祖斌行政警告处分。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侵害群众利益
10.谷城县茨河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袁学根骗取并贪污危房改造款的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1月,袁学根在负责茨河镇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虚假申报11户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5000元,从中贪污公款17000元。2015年5月15日,谷城县纪委给予袁学根开除党籍处分。
市纪委强调,严肃查处基层违反群众纪律突出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责任编辑: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