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相关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此次“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以推动“一承诺五制度”(即: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五制度”即: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推进赔偿先付制度和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全面落实为契机,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推动消费升级,繁荣居民消费。通过活动开展,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加强信用自律,诚实守法经营,并对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进行强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进社会共同治理。
据悉,各县(区、市)将严格程序标准、加强动态管理,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县(区、市)文明办在组织开展诚信示范街道、诚信示范门店创建活动中,自行组织验收、考核和授牌,并引入社会综合评估评价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对申报诚信经营创建示范单位的经营者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对拟确定为诚信经营创建示范街和示范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评价工作,构建撤销、降级机制。并以此活动为平台载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实现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消费环境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