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利背后是风险老赖出行受限制
【一案】
杨某与曹某系同事,杨某听说曹某正在以月息2%贷款,为了获得高额利息,于是将300000元贷给了曹某,随后,杨某找到曹某让其偿还借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杨某将曹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曹某向杨某支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向杨某支付借款。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法院查明,曹某有退休工资,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杨某不同意曹某用其工资偿还借款,认为曹某应一次性将执行款履行完毕。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依法对曹某发布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曹某的退休工资,因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额,法院依法与杨某进行终本约谈,将法院已采取的查控措施告知了杨某,但其不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结果】
因本案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四问】
1. 什么是限制消费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什么是终本执行程序?
终本执行程序是指法院再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已经履行完法律规定的程序,再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案件”并不是不再执行。法院对此类案件将定时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财产线索,将立即恢复执行,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4.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否影响法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不影响。即使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