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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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为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4350元/人年提高到483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60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低保提标后,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在6100元提高到6279元,年提高179元/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由现在9360元提高到9828元,年提高468元/人。
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的提高使我市30907名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保障,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织密扎牢了基本生活保障网。
网络编辑:白哲
信息审核: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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