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衡龙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烟花伤人案
2014年12月4日,家住宁乡县菁华铺乡的陈某因儿子结婚,在益阳市某烟花公司购买了大量的花炮,由于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炸致使当时在陈某家帮忙的衡龙桥镇新立桥村卢某被炸伤,随即送医。卢某康复后,多次就医疗费用问题向衡龙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衡龙桥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调解申请后,多次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对爆炸情况进行全面了解。2015年1月9日,该所组织三方进行了协商。协商过程中,衡龙桥司法所所长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依据法律规定对此次烟花伤人案件的事故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通过与三方当事人沟通,最后达成一致:由烟花鞭炮公司赔偿卢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5200元,由陈某赔偿卢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1600元。至此,这起因烟花爆炸致人受伤案件得到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