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
按照《珠海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珠环保督察整改办函〔2020〕9号)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整改措施: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工作成果,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经核,我市无镇级垃圾填埋场。为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2020年11月26日已组织开展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经检查,涉农地区道路、背街小巷、村容村貌整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卫生死角、垃圾杂物乱堆放明显减少。垃圾中转站、压缩站管理较好,无垃圾污水满溢,消毒除臭到位。生活垃圾能按要求及时规范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我市自然村全部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人居环境得到大大提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坚持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按照“村收集、镇集中、区转运、
市处理”方式,持续完善“一村一收集点、一镇一中转站”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农村保洁覆盖面、生活垃圾收运率、无害化处理率实现“三个100%”。
1.提升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能力。
(1)开展专项保洁行动。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卫生镇”等各种城市名片的创建工作,依次开展“清扫垃圾,清洁乡村”“三清三拆三整治”“防蚊灭蚊爱国卫生运动”等系列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活动。
(2)配齐环卫设施人员。目前全市122个行政村共配备保洁员及指导员1413名,投入运行垃圾收集点1080个,各区11镇累计投入运行垃圾转运站18座。
(3)提升垃圾处置能力。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从上世纪80、90年代的简易填埋,2007年形成“卫生填埋为主、焚烧发电为辅”的格局,到2020年7月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因地制宜选择合理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和方式,西坑尾填埋场2007年9月起正式启用,2020年7月1日起停止接收生活垃圾填埋;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一期,规模1200吨/日,于2016年11月投产;环保生物质热电工程二期于2020年7月建成并运行,规模1800吨/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项目,规模300吨/日,目前已完成软基处理及回填土施工等,计划2021年9月底前建成并调试运行;鼓励涉农地区对有机易腐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使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2.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1)保障治理资金。管养经费由政府按量核拨,市、区、镇给予一定涉农资金补贴。2018年出台《珠海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价指标》,全市环卫作业经费标准大大提高,清扫保洁标准比原单价提高109%;自2017年起,市级提供涉农资金补贴,专用于农村保洁员工资补贴、村清扫保洁清运工具购置、村垃圾收集点建设、村环卫管理、垃圾转运站运营和设施购置等。
(2)统筹城乡治理。运用市场化手段,对餐厨垃圾进行特许经营一体化收运、处置,引进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利用环保生物质热电技术处理生活垃圾,市级负责全过程监管。区级通过委托国有企业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同时设立专职环卫管理机构,建立农村村保洁员制度,按标准聘请保洁员,进一步培育高素质专业管护队伍,促进村民就业增收,提升作业保洁标准和垃圾清运质量,实现农村保洁常态化管理。
(3)强化督导考核。实行市、区、镇、村四级环卫管理模式,农村垃圾治理督导考核制度,市级对各区实施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各区对所管辖的区域实施日常巡查和按月检查考核,提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水平。
(4)重视教育宣传。强化党建引领,广泛发动村干部、社区志愿者定期入户宣传讲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垃圾分类知识等;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动画、歌曲,通过广播广电、新媒体、候车亭广告等渠道多角度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推广,营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市已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管理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已实现规范化管理。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3日内迳向我们反映。联系人:蔡静娴;联系方式:2128167,邮箱:scgjsrk@zhuhai.gov.cn。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