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工商局召开实施新消法肩负新责任座谈会
新消法座谈会
与会代表认真阅读新消法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为扩大宣传力度,6月19日上午,南县工商局诚邀20余名个企代表参加“实施新消法 肩负新责任”座谈会。
会议全面解读了新《消法》修改的目的意义、新增权利、义务及新《消法》赋予工商部门的新职责,重点围绕“七大亮点”,即消费者在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内容展开学习。
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林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运用好新《消法》赋予的监管执法职责,发挥12315“四个平台”作用,切实维护消费领域公平正义。作为经营者务必认真领会新法内容,提高自律经营意识,减少消费纠纷,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最后,代表们纷纷表态,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尽快组织员工学习,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坚决不做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