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起市本级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
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续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从10月18日开始,我市市本级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暂定实施一年。按照“申请资源、水平合理、风险可控、政府贴息、个人还贷”的原则,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缴费困难人群个人自愿申请、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机制,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
对象:6类人群可办理助保贷款
根据《关于益阳市市本级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国有、集体企业置换职工身份的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退休时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具体包括: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公、因病致残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无子女家庭成员;因病因灾致贫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金额:最高贷款3万元,财政贴息
市社会劳动保险处副主任张伟介绍,近期将成立益阳市帮助困难职工续保缴纳协会,由协会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益阳市分行设立助保贷款专户,定期办理贷款。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助保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提取现金,不得挪作他用。助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助保对象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每人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助保贷款支付利息由市财政局负担。
还贷:可按月养老金的50%逐月偿还
助保对象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一次性偿还;不能一次性偿还的,退休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应当按月偿还,每月偿还金额为退休时本人月养老金的50%。助保对象在未还清助保贷款之前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包括失踪)的,应当按有关贷款协议约定偿还贷款。
张伟提醒,需要办理助保贷款的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置换身份证明书及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伤残等级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原改制企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助保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