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调整后,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为330元,农村低保月均保障标准为165元。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47亿元,惠及30.1万城乡困难群众。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26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115元,低保救助首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由300元调整为33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比去年增加5元;农村低保月均保障标准由150元调整为165元,月人均救助水平比去年增加5元。
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600元/年。
此外,今年市民政局还将继续完成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拟改扩(新)建乡镇农村敬老院12所,新增集中供养五保老人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