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南县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将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南县出台了《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 、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基金的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部分构成。 为便于参保人员的基金缴纳,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为保障基金的安全使用,在基金的征缴、转移、发放等过程中实行省级统筹、预算管理、财政专户存款和专款专用。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段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