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冬防期间我市所有水泥企业实行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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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9日发表
按照省工信厅和省环保厅《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我市6家水泥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运转时间,11条熟料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分别开展错峰生产,减少污染排放,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
在大气污染“冬防”错峰生产期间,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派员24小时驻厂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企业也利用错峰间隙及时检修、维护生产和环保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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