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院三结合推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
近三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0件,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151件,兑现赔偿金额691.63万元,调解结案率达88.83%,取得明显成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内刊刊载益阳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经验,对益阳中院“三结合”推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做法向全国法院推介。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益阳两级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量消除被害人亲属与被告人之间的仇视心理,变双方对立为双方谅解。 益阳中院通过审判实践,总结出坚持“三个原则”,分清“三个阶段”,做好“三个对接”的“三结合”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模式。即: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分为庭前、庭中和庭后三个阶段。在主持调解时,坚持合法自愿与就地办案原则,全面掌握信息原则以及先行赔偿兑现原则,做到调解与判例引导相对接,诉讼调解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调解相对接以及调解技巧与诉讼心理相对接。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开庭前通过多种渠道尽可能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性格等信息;在庭审中因势利导,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民事赔偿与量刑的相互关系;在庭审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让其权衡利弊,并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创造机会,依法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吴胜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