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和安徽省阜阳市签署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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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近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安徽省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荣院长卫东和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刘震签署了长三角区域(宁波—阜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战略合作友好共建框架协议。
近年来,阜阳来甬就业创业人数众多,宁波赴阜阳投资建厂的企业也日趋增多,在此背景下,双方就加强区域调解仲裁合作交流,建立联合培训、交流研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达成了合作意向。此次签约是继我市与上海市闵行区签订合作协议后再一次与长三角友好城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东海之滨与皖北地区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成功连线。
长三角地区地缘相近、人缘相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下步工作中继续整合资源与长三角各友好城市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长三角地区调解仲裁工作一体化发展,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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