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在全市法院实行行政审判案件相对集中审理
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18日上午,在市法院召开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案件实行相对集中审理新闻发布会。
为了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市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安排部署,决定从3月10日开始,在全市法院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所谓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案件数量不足、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扰行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
目前,新抚区人民法院管辖东洲区、望花区区属行政机关以及市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望花区人民法院管辖顺城区、新抚区、抚顺县所属行政机关以及市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上决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执行。3月9日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决定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由已立案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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