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县财政局开展非税收缴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省统一的非税收缴管理体系和财政内控制度的建立,清原县财政局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非税收缴管理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非税收缴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但仍存在着未能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执行制度不够规范等非税收缴资金安全风险。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税收缴资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辽财库[2017]195号),结合我县非税收缴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非税收缴资金安全自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检查内容,认真填写了《非税收缴资金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表》,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细化、量化。
二、以查促改,抓好非税收入资金安全整改工作。通过此次自查工作,非税收缴部门牢固树立了安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全面查找非税收缴管理漏洞,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于此次自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即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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