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连调10年待遇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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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8日发表
我市自2003年1月在全省率先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以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待遇调整的步伐,今年已经是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连续调整的第10年。从2012年1月1日起,市级统筹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调整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后平均待遇达到了550元/月,与政策实施初期的平均250元/月相比,待遇增幅超过一倍。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目前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全市超过42万人,连续多年的待遇调整提高,对保障失地农民权益、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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