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和南平市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10〕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南平市人事局、共青团南平市委、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南平市“三年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是毕业生就业培训和实践的重要平台,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建立较为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和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渠道。各县(市、区)要按照南人综〔2010〕168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详见***一),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好本年度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任务。各高校要在去年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上一年度实习实训基地总数20%的目标新建一批实习实训)基地。
二、加快建设步伐
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在见习工作开展好、工作积极性高、见习管理制度健全的见习单位中遴选确立一批重点单位,争取在12月前再建立一批本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切实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各高校要在去年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把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单位中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工作开展较好、岗位技术含量高、岗位需求较稳定的单位及时纳入新增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与此同时,各县(市、区)要做好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从本级就业见习基地中遴选一批信誉良好、制度规范、见习岗位质量较高的单位,按照《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30号)要求,推荐申报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二)。申报流程为:(1)见习单位向市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我局流动调配科提交申报材料;(2)市人事局初核并签注意见后,向省公务员局进行推荐申报;(3)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确立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就业见习政策,指导督促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健全管理制度,抓好软硬件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主动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接收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大力宣传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积极意义,大力推广见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引导更多的见习单位承担见习任务,推动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开展。
(三)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县(市、区)、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各高校于12月10日前,将《南平市2010年新建就业见习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表》(***三),以及申报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易招发 江小龙;联系电话:0599-8831137;传真:0599-8831137;电子邮箱:E-mail:npdpk@sina.com。
***:(有关附表可在南平市人事网)。
1、2010年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目标任务
2、福建省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南平市2010年新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