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
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南人综〔2010〕189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7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南平市行政学院对我市2010年春季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和要求:
2010年春季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机关新录用及近年已录用但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均须参加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或上岗。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
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科学发展观、行政管理学理论、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法律知识、公务员行为的基本要求、公务员应用文写作、公务员法、宪法、保密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费用: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分2期进行,具体人员安排见***。
第一期: 11月24日至12月5日,11月23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 12月7日至12月18日,12月6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中共南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地址:南平市杨真路77号,学员乘6路、7路公交车到铁三站下车,再向前走100米。
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182元,教材资料费118元,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它:
请学员自带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经培训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学习期间的成绩和鉴定记入个人档案。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事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