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完成2018年工伤(亡)人员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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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7日发表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适当调高工伤(亡)人员定期待遇的通知》(南人综〔2016〕323号),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及时通知各个县市同步开展调整工作,于2018年8月10日完成调高工伤(亡)人员定期待遇工作。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鉴定达到1-6级伤残程度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定期待遇。此次南平市共计771位工伤人员参加了调待,全市每月增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9.91万元,共计补发待遇62.95万元,预计全年调待支出118.92万元。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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