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可获安家补助25200万元
今年起,近一年内从省外、境外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并审核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25-200万元安家补助,并相应纳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引进的人才分为杰出人才(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三类,通过受聘、合作、创办企业、受派这四种方式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或福建省引进人才网),向南平市人社局人才与专家工作科申报办理,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十二层,电话:8833375。
(人才与专家工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