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运作,南平市公务员局日前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调整和岗位续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就首聘后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专业等方面的调整以及岗位调整的时间、程序、续聘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在岗位设置和调整时,应结合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进行设置,保证主类别岗位满足单位的主要工作需要。事业单位要对已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细化管理,首次设岗时只明确专业系列的岗位,要根据单位具体专业工作和人员结构配置的内在要求,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专业名称。如:首次设岗时设置“小学教师”系列的,要明确“语文”、“数学”、“英语”等专业;原设置“经济系列”的,要明确“人力资源”、“工商管理”、“建筑经济”等专业,同时要根据单位的工作职能、具体专业工作任务的轻重等科学、合理地调整好具体专业的数量。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应当采取动态聘用的形式,择优进岗。(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