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66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李敏:
经查,你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233号海岸名都公寓四楼东侧露台违法搭建玻璃框架棚(建设面积31.68㎡)和塑料铁架顶棚(建设面积为15.36㎡)、北侧露台上违法搭建砖混结构平房(建设面积为30㎡)、南侧露台上违法搭建砖混、外铁皮建筑物(建设面积为18.06㎡),违法建设总面积为95.1㎡。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15日向上述违法建设送达了北综执西街罚〔2021〕028号《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面积95.1㎡的建(构)筑物,如不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现依法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责令你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面积95.1㎡的建(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我区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