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四法则强化商贸抽样统计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对商贸限下抽样工作的安排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商贸抽样工作,确保限下数据质量,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运用“库库对应”、“库实对应”、“库证对应”和“库账对应”四法则,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水平,深化统计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
“库库对应”。 反复核对商贸抽样字典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单位,要求抽样字典库中所有企业单位均在基本单位名录中含有,做到两库一一对应。对原字典库部分域样本不够的情况,认真查询是否有新的对应样本可以补齐;对抽样库有而名录库无和抽样字典库有但已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单位立即剔除,同时在基本单位库中寻找对应行业的企业单位弥补。在保障库库对应的基础上,力求完备抽样各域的样本单位数。
“库实对应”。按照抽样统计轮换制度轮换和填补相关域的样本后,就全市184个抽样样本进行全部实地核查。在各区县对辖区内所有样本单位先行核查的基础上,市统计局再抽取30%的样本进行二次检查。对核查出倒闭关停和不能正常营业的企业单位,及时按照样本轮换程序替换新的样本,确保抽样字典库中所有企业单位均存在并正常营业。同时关注已达标而未纳入限上统计的限下抽样企业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轮换,保证统计不重不漏。
“库证对应”。对字典库中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调查单位详细名称、行业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数据处理地等关键指标,与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个体户执照等证件逐一仔细核实对比,基本信息不全的及时在字典库和基本单位名录中填补,指标错误和变更的迅速更正,确保库证对应。另外通过执照核查疑似非法人单位,对库中法人企业已转成个体户的单位,及时更新两库,并在基本单位库中寻找对应的法人企业补充字典库样本,始终坚持库证对应,保障行业划分正确。
“库账对应”。在库库一一对应,库实完全相符和库证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抽样字典库中数据与企业单位财务账及统计台账相符。统计工作人员在实地核查过程中,认真检查企业单位的相关财务数据和抽样统计台账,对没建立统计台账的督促其完善台账,对瞒报现象及时制止并追究责任,对指标理解不清和有误的现场指导改正,做到企业单位无疑虑,统计工作人员无失误,达到规范限下抽样工作的目的,确保商贸抽样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网络编辑:肖芝华
信息审核:聂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