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和国家代码中心《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全市各组织机构代码办证机构凡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颁证(包括新办、变更、换证、补办)业务,要依据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作为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要求用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各办证机构审核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代码证书工本费、I C卡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各级代码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免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2、对不涉及小微企业的组织机构办证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
3、各质监局办证机构咨询电话:市质监局3182691;王益分局: 2392750;印台分局::4185193;耀州分局:618***11;宜君局:2806299。
2015年1月4日
网络编辑:刘忠生
信息审核:刘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