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条例》(***令740号)和《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苏粮粮(2021)14号)以及《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锡粮粮(2021)9号)要求,加强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我市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备案主管单位和对象
本市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企业及外省、市在本地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宜兴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及方式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基本信息和法人承诺等(详见***《江苏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坚持公开透明、便民利企的原则,企业可用信函、电子邮件和网上提报等方式报备。
联系人: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付学伟
联系电话:87904447 181****9910(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150171139@qq.com
***:江苏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docx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